铁路分中心
主任:赵珉,电话:6121715
副主任:宋方国,电话:6121775
归集科科长:曲冰:电话:6121085
信贷科科长:方勇,电话:6121085
核算科科长:李伟,电话:6121775
工作职责
1、负责通化铁路分局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的贯彻落实;
2、负责与通化铁路分局的沟通联络、业务协调;对通铁分局区域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负责通化铁路分局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对违反《条例》规定,不按规定建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实施行政、经济处罚;对拒不缴存的单位,会同法院强制执行;
4、负责通化铁路分局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购买自住房资金不足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信审查、复核、批准和向受托银行核发委贷通知;
5、依据《通化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通化铁路分局区域内职工公积金支取的审批;
6、按照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开展各项业务。
7、随时掌握分中心职工的思想动态、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本分中心信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统战等各项工作。
特别授权:
1、所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商业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专户,纳入市中心财务核算网络资产类统一管理;
2、编制并向市管理中心报送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年度预决算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定期报送统计报表;
3、按照统一的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内部核算,对管理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成本核算,增值收益单独列帐;
4、提出分中心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报市管理中心批准由市中心统一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执行;
5、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发生呆坏帐时,通过市管理中 心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办理呆帐核销;
6、当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时,市中心将对特别授权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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